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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江苏省智慧工地评价办法(2023)
更新时间:2023-08-29 09:16:10
附件2
智慧工地项目数据动态验证指南(2023版)
一、申请主体
数据动态验证申请主体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申请时应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验证批次
厅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办公室(简称“厅推进办”)每年组织两批次数据动态验证。
三、验证流程
施工单位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开启数据接口动态验证的项目,按照智慧工地项目评分表(附表1、2)开展评分,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辖区等次结果,并将“优秀”等次项目上报至厅推进办,厅推进办通过省安管系统智慧监管平台调阅智慧工地历史数据并组织复核。
四、评分要求
智慧工地评分项内容分为基本项(附表1)和推广项(附表2)两部分。基本项内容是以《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为依据实施建设应用的评价项目,总分为80分;推广项内容是指在智慧创安、质量管控、绿色低碳等技术创新方面建设应用的评价项目,最高得分为70分。推广项内容及权重将根据建设施工管理和科技进步要求适时修订更新。基本项得分与推广项得分相加后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基本项得分+推广项得分)。
智慧工地等次划分及相关要求
等次 | 综合得分 | 基本项得分 | 备注 |
优秀 | ≥90 | 房建工程≥50分 | 设区市按要求推荐,厅推进办组织复核 |
良好 | ≥80 | 房建工程≥50分 | |
合格 | ≥70 | ||
不合格 | <70 |
五、结果公布
复核结果为“优秀”等次项目,由厅推进办适时公布。其余等次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结果。
通过验证的项目应落实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政策,优先推荐标准化星级工地。复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项目优先推荐省标化二星级、三星级工地,其中,申报省标化三星级工地的房建工程项目必须达到“优秀”等次。
附表1:智慧工地项目评分表(基本项)
附表2:智慧工地项目评分表(推广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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